中華民國防蝕工程學會

「陳讚立防蝕研發獎」設置及評選辦法

91.3.27本學會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施行)

92.1.09本學會第十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施行)

101.3.28本學會第十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施行)

(111.12.16本學會第二十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施行)

(113.1.18本學會第二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施行)

 

   

 

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獎勵防蝕相關的學術研究,提高國內防蝕工程水準,以及獎勵學生研習防蝕科學,特撥付基金予中華民國防蝕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以基金設置本獎。

二、本獎分置工程獎、研究獎和獎學金三類。相同研發主題不得重覆申請。

(一)工程獎:以防蝕工程技術研發或技術推廣為主,獎勵在工程技術、成效、經濟等方面,或者對於國內防蝕教育與防蝕技術推廣方面,達成具體成果之事蹟者。每年至多貳名,頒予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和獎牌壹面。

(二)研究獎:在防蝕相關領域內研究成效卓著,對於國內外學術研究或工程技術之提昇具有貢獻,須於本會「防蝕工程」學刊或防蝕工程年會發表學術論文。每年至多貳名,頒予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和獎牌壹面。

(三)獎學金:申請時須為在校全職學生且為本會學生會員(未具本會學生會員資格者,另請申請入會取得學生會員資格)且學業與品行優良,須於本會「防蝕工程」學刊或防蝕工程年會發表學術論文,並獲兩位教授推薦。每年參至伍名,每名頒予獎金新臺幣貳萬元和獎狀壹紙。

三、本獎之申請人(不含獎學金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獲國內外學術團體、研究機構、工程實務單位推薦或獲本會會員五人以上(含)聯署推薦(推薦書格式另訂)。

(二)獲推薦者(個人)須為本會會員達二年以上者。獲推薦者為工作團隊時,主要代表人須為本會會員達二年以上者。

四、本獎由陳讚立防蝕研發獎基金管理委員會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五、評審委員會原則於每年會員大會召開前一個月完成審查,並得邀請獲推薦者在評審會議中進行簡要解說。評審委員應親自出席評審會議,並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

六、各類獎獲獎者需獲出席評審委員三分之二 (含)以上同意,未達評選標準時得從缺。評選結果經陳讚立防蝕研發獎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提報本會理事會備查。

七、本獎配合本會每年會員大會辦理頒獎以公開表揚,獲獎者應親自出席接受頒獎,並得應邀發表專題演講。

八、 本辦法提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1. 推薦申請資料乙式二份(含正本)並email PDF檔(檔案超過10M請提供下載連結)

       2. 推薦申請表格請至本學會網站:http://www.anticorr.org.tw下載